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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1年12月19日【关闭】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的特点,于2010年8月31日至10月25日,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对2009年至2010年5月全市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部分调查内容追溯到2009年以前年度。以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重点,延伸调查了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2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部分乡镇和个人。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稳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新农合制度运行平稳,取得较好成效,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一是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执行基本到位。二是本着“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从2005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50元。全市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各地补偿方案比较科学合理、逐步完善优化,参合农民受益面广。补偿工作比较规范。区域内定点医院、卫生院治疗的患者,补偿医疗费由医院、卫生院垫付,域外治疗患者,医疗费由农合办报销支付,基本及时。参合患者家庭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四是基本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卫生院生存难的问题,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各级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和设备投入,直接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如绥中县2009年全县23个乡镇定点卫生院吸纳参合住院患者11819人次,住院总收入2106万元,经营状况发生好转。农村卫生院在经济效益提高的情况下,也加大对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的投入,逐步改善了卫生医疗条件。五是新农合基金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合规,会计和业务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新农合工作成果。
       (一)农民参合和受益情况
       2008年,全市农业人口1895011人,参合人数为1754878人,参合率92.6%。2009年,全市农业人口1918961人,参合人数为1751447人,参合率91.3%。2010年1至5月,全市农业人口1910386人,参合人数为1750978人,参合率91.6%。连续三年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2009年,全市参合受益742957人(次),受益率43%。
       (二)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
       2008年,全市新农合基金收入15798.2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收入1651.34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4050.03万元、其他收入96.92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3975.89万元。年末基金结余1822.4万元,累计结余6905.41万元。
       2009年,全市新农合基金收入16982.1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收入3368.95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3402.49万元、其他收入210.73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8273.43万元。年末基金结余-1291.26万元,累计结余5614.16万元。
       2010年1至5月,全市新农合基金收入17766.8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收入4945.76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2816万元、其他收入5.08万元。前五个月基金支出8270.97万元。5月末基金结余9495.87万元,累计结余15110.03万元。
       (三)新农合制度建设和经办机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县两级均制定了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在新农合工作中,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我市2005年自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均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也于2008年组建成立。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除行政管理人员外,均配备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新农合工作得到较好资金保障。
       审计调查结果也反映出我市在新农合政策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农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参合农民重复参保
       2009年,绥中县3851人既参加新农合,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参加新农合为重复参保,按照省49元、市15.5元、县15.5元财政补助标准计算,导致省以上财政多投入188699元,市财政多投入59690.5元,县财政多投入59690.5元,参合人员每人多负担20元,合计77020元。
       2010年,绥中县886人既参加新农合,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参加新农合为重复参保,按照省75元、市18.3元、县26.7元财政补助标准计算,导致省以上财政多投入66450元,市财政多投入16213.8元,县财政多投入23656.2元,参合人员每人多负担30元,合计26580元。
       2.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不够
       绥中县没有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用。
       3.拖欠参合人员新农合补偿资金
       截至2009年末,南票区共拖欠822人(次)参合人员补偿资金135万元。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基金核算不规范
       2009年,3个县区少提新农合风险基金256.19万元。其中:龙港区1.31万元、南票区4.61万元、绥中县250.27万元。
       2.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率超出规定比例
       国家规定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5%,但部分县区的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规定比例。一是南票区2008年、2009年新农合基金年末累计结余分别占当年筹集总额的32%、55%。二是绥中县2009年新农合基金年末累计结余占当年筹集总额的27.84%。
       3.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
       2009年,两个县区农合办在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列支银行手续费1300元。其中:龙港区700元、绥中县600元。
       4.新农合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
       兴城市没有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而是将所有的社保基金都在一个帐户核算,利息也未分开计入新农合基金。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套取新农合资金151872.75元
       经对建昌县某乡镇卫生院延伸审计,抽查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炎琥宁两种药品,发现该卫生院使用上述两种药品数量远远大于购进数量。其中:头孢哌酮舒巴坦钠使用13446支,比购进1110支多出12336支,套取新农合资金111024元;炎琥宁使用4351支,比购进720支多出3631支,套取新农合资金40848.75元。
       2.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合人员信息未录入。建昌县2010年参合人数为501591人,新农合管理系统实际录入490066人,少录11525人。
       二是参合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未录入或者录入不准确。截至2010年5月末,全市参合并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人数为1739453人,身份证号码信息未录入7845人,其中:连山区2069人、龙港区2180人、南票区11人、兴城市103人、绥中县974人、建昌县2508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录入不准确304860人,占全市参合人数的比例高达17%。其中:连山区20791人、龙港区23913人、南票区4022人、兴城市7029人、绥中县10802人、建昌县238303人。
       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定点机构医疗技术水平低,不能很好满足参合农民治病需要。如南票区2010年1至5月份共发放新农合补偿款109万元,区内24万元,仅占22%,其中区医院补偿金额2万元,仅占1.8%。
       二是部分定点机构药品管理不规范。如兴城市某医院药品管理混乱,没有药品明细账,药品库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以用药金额控制药品,盘点时无法核对药品明细数量。
       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偏高,“以药养医”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抽查兴城市2家医院,2009年销量前100名药品,平均加价率都在42%以上。个别药品按门诊30%比例报销后的价格比当地药店售价还高。抽查绥中县某乡镇卫生院,2009年、2010年1至5月销量前100名药品平均加价率分别为107%和110%,最高加价率分别达到344%和500%。抽查绥中县另一乡镇卫生院,2009年、2010年1至5月销量前100名药品平均加价率分别为147%和156%,最高加价率达到614%。
       三、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帐户管理、分配使用、会计核算、违规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从基本工作入手加强信息化管理,克服困难把参加新农合人员身份证号码按标准补录到新农合管理系统,全面完善参合人员信息管理。
       (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医疗互联互补的运行机制, 加强宣传,资源共享,完善服务网络,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为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在药品、处方等方面加强审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断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医疗工作者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使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有效执行。
       (四)在考虑农村卫生院仍然处在“以药养医”的前提下,进一步合理制定统一的药品加价率,做到同城同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充分整合医疗系统的人才资源,建立农村卫生院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医务管理及其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审计局已依法同被审计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审计处理。对新农合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市政府做了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新农合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工作。截至2010年末,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如绥中县已经为农村低保等符合政策补贴对象拨付了相关款项;南票区财政已将拖欠的新农合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少提风险基金的3个县区已经按照规定比例补提了风险基金;挤占挪用的新农合基金已经归还;建昌县已将未录入的参合人员信息全部补录完毕,各县(市)区正全力补录或更正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参合信息。涉嫌违法犯罪有关事项已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也都正在进一步处理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