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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联审制”监督新模式

文章来源:经责办添加时间:2016年11月07日【关闭】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职尽责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葫芦岛市在2013年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责联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审制”监督新模式即“四责联审”。

  201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突出合力作用,提升审计结果综合利用水平,葫芦岛市本级开始尝试实行“联审制”。

  2016年7月,葫芦岛市召开第六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葫芦岛市党政领导干部“联审制”实施办法》,试行了三年多的“联审制”工作,正式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完成了从审计工作实践到工作成果转化的过程。

  葫芦岛市实行的“四责联审”监督模式,即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审查、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的来说就是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对象,统一内容,统一实施,统一反馈、通报,统一结果利用。

  实行联审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整合了各方面的监督资源,提高了监督检查实效。二是拓宽了监督内容,完善了干部评价体系。三是转变了监督方式,监督关口前移。四是加强跟踪整改,重视联审结果运用。

  通过几年来联审工作实践的检验,“联审制”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可。通过“联审制”这一工作体制、机制,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抓住干部使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化解被审计单位各类矛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