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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6年12月29日【关闭】

葫芦岛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2015年总收入2001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199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7107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94500万元、调入资金121158万元、上年结余14949万元;总支出1974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32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0677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9087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9235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9014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682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7281万元,资金结余290万元。

  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反映:总收入1525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52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20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5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下级上解收入2765万元、上年结余50793万元;总支出1400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07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18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500万元、调出资金4490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支出1254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问题

  1.市本级财力37239万元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抽查部分科室年初预算编制情况发现,2015年度,市本级财力安排的37239万元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或具体项目。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124万元年初预算未细化。2015年度,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6124万元年初预算未按规定分解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941万元。2015年度,市非税收入4941万元未缴入国库,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05万元,罚没收入64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7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8万元。

  4.政府性收入496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市财政收到市卫计委转入的锌厂医院移交费4963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未作为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6.42万元。涉及2个单位:市国土局所属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利息收入15.73万元;市体育局所属体育中心场地租赁等非税收入150.69万元。

  2.应缴财政结余资金93.25万元。涉及4个单位:市委办机关食堂结余32.3万元;市政府办机关食堂、基建工程等结余23.48万元;市政协办基建工程结余12.37万元;市体育局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扶持金结余25.1万元。

  3.挤占项目支出157.81万元。涉及6个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日常经费挤占项目支出,分别为8.7万元、22.5万元;市政协办车辆运行维护费挤占项目支出19.38万元;市直机关工委报刊费挤占项目支出1.9万元;市妇联车辆运行维护费挤占项目支出9万元;市国土局及所属土地储备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临时工工资等挤占项目支出96.33万元。

  4.未实行政府采购147.06万元。涉及6个单位:市人大办电脑等3.86万元;市政协办会议签到设备等33.67万元;市委组织部印刷支出19.11万元;市直机关工委三维动画制作支出6万元;市妇联宣传片制作支出3.45万元;市国土局方案编制等支出80.97万元。

   5.扩大开支范围43.57万元。涉及5个单位,列支预算批复之外支出:市委组织部网络工程费等支出16.93万元;市直机关工委会议室维修费1.86万元;市财政局卫生费2万元;市国土局扶贫款、伙食费等支出21.19万元;市体育局所属体彩中心全运会服装款1.59万元。

  6.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4个单位:市委组织部列支会议费10.17万元、市妇联列支培训费5.16万元,所附原始凭证中无会议审批文件或通知等相关明细;市财政局办公室支付书店代购考试用书等款项0.36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市体育局列支裁判员劳务费21.62万元,未取得由领取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均由一人代领。

  7.购入固定资产未做账务处理。涉及8个单位:市委办购置办公桌椅等2.53万元;市政府办购买管理软件和冷冻柜等3.66万元;市政协办房屋建筑物2251.5万元;市委组织部购入录音笔等0.3万元;市直机关工委购入电脑等4.08万元;市妇联购入复印机等1.29万元;市财政局购入电视机1.65万元;市体育局所属体育中心购专用设备5.95万元,所属体彩中心接受上级调拨捷达轿车一台,价值7万元。上述资产总计2277.96万元,未做增加资产的账务处理。

   8.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3个单位:市政府办及其所属机关食堂借款挂账21.5万元,应付款项挂账37万元;市国土局及其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应收款挂账216.5万元,应付款挂账1551.48万元;市体育局应收款挂账225.76万元,应付款挂账200万元。上述往来款项均为3年以上。

  9.其他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未按现行规定停止提取工会经费或福利费。涉及市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二是市直机关工委未按照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三是市体育局未按规定清理账户。

  (三)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 2016年,市审计局对兴城市和连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兴城市和连山区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市低保待遇312.44万元,涉及560户1071人,其中连山区80.85万元,涉及186户394人,兴城市231.59万元,涉及374户677人。

  2.根据《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扶贫开发专项审计的实施意见》,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市审计局对建昌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建昌县贫困户立卡档案中,176户678人不符合贫困人口准入标准。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力37239万元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市财政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中改进,将严格按照各单位提出的项目明细落实到具体部门。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124万元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市财政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对能进行分配下达的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全额编入预算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下级财政。

  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941万元问题。市财政已将上述非税收入于2016年1月办理缴库。

  4.政府性收入496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市财政已对上述资金于2016年上半年做调入处理,并于年末纳入预算调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市国土局所属土地储备中心和市体育局所属体育中心已将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

  2.应缴财政结余资金问题。市委办机关食堂、市政府办及其机关食堂、市政协办、市体育局已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

  3.挤占项目支出问题。市委办进行了账务处理,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国土局将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国土局6个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市财政局自2016年起停止支付;市体育局所属体彩中心将全运会服装款进行调账处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批复。

  6.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已补齐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通知等手续;市财政局取得正式发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手续;市体育局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对裁判员劳务费领取手续进行了规范管理。

  7.购入固定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问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所属体育中心8家单位已做了增加资产的账务处理。

  8.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政府办、市国土局、市体育局3家单位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依法清理相关债权债务。

  9.其他方面存在问题。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已按规定于2016年停止计提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市直机关工委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认真清理,对财务账目按新的财务规则进行登记核算。市体育局已于7月份将原银行账户撤销。

  (三)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兴城市和连山区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城市低保待遇问题。兴城市和连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员城市低保待遇435户;下调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20户;经整改完善手续已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享受保障82户;经核实属于动迁、回迁、信访保、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范畴的23户,保留其低保待遇,暂未取消。

  2.建昌县176户678人不符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标准问题。建昌县已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于2016年底待系统修改功能开通后,将上述不符合贫困人口准入标准的人员一并在系统中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