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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7年08月11日【关闭】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但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2.葫芦岛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点击附件查看)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71.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9.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82万元。 

  2.其他收入68.9万元,主要是省审计厅拨审计项目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83.26万元,主要是省厅拨入审计项目经费、审计委托中介费等。 

  (二)支出总计1202.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1.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2万元。 

  2.项目支出381.13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经费、审计外勤工作经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费、网络系统维护费、投资审计外聘人员经费、保障房审计经费、办公楼维修、审计委托中介费、省审计厅拨入审计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69.25万元 

  主要是政府审计委托中介服务费和省审计厅拨入审计项目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审计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59万元,项目支出345.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7.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6.6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42.6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支出和维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公用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45万元,维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公用支出等。 

  3)审计业务236.34万元,主要是审计项目支出。 

  4)事业运行118.12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7.8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2.88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支出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审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2.83万元,下降41.3%,主要是因为车改财政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车改财政调减2台车半年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2016年支出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下降63.5%2016年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减少12.49万元,下降40.9%,主要是因为车改财政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2万元,2015年减少60.08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2015年目标奖和个人取暖费在机关运行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列支,而2016年该资金在家庭和个人补助列支及车改财政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葫芦岛市审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葫芦岛市审计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效果,完成了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因按要求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后存在0.01万元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