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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5年12月30日【关闭】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公共预算收入82121万元,上级补助839250万元,上年结余24416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4000万元,县区上解295425万元,调入资金14330万元,收入总计1279542万元。公共预算支出407625万元,上解上级127843万元,补助下级64614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33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942万元,支出总计1264883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15959万元,净结余-1300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50万元,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4139万元,上级补助53058万元,上年结余15554万元,县区上解10882万元,收入总计1236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328万元,补助下级28558万元,上解上级1624万元,调出资金14330万元,支出总计7284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支出50793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问题

  1.应收未收政府性基金收入757万元。市财政局委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截至2014年末,应收未收该项政府性基金757万元,资金滞留于高新区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2.虚列支出3556万元。2014年,市财政虚列财政资金3556万元。其中:企业填平补齐资金1385万元,南票矿务局破产补助1607万元,廉租住房专项资金564万元。

  3.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未统筹使用3254万元。201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中有3254万元结余在各预算单位,资金未能得到统筹使用。

  4.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截至2014年末,《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两年多,但纳入市级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仅有相关单位上缴的11辆公务用车。我市承办全国“十二运”比赛项目采购的相关设备、物资等一直没有纳入市级公物仓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905.71万元。涉及6个单位。其中:市公安局租赁收入13.64万元,市检察院罚没收入1141.69万元;市法院诉讼费337.13万元;市林业局林业设计费等73.93万元;市劳保统筹办因统筹费调剂使用形成的结余335.2万元;市教师进修学院联合办学学费收入4.12万元。

  2.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08.55万元。涉及7个单位。其中:市公安局租线费、市法院会议费、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费等分别被基本支出挤占119.76万元、29.65万元和8.4万元;市检察院购置体育器材、市运管处税务代办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分别挤占项目支出27.13万元和5.77万元;市城管支队清理垃圾费用挤占拆迁项目经费5.44万元;市产权处燃油费挤占地理信息系统更新项目经费12.4万元。

  3.扩大开支范围171.68万元。涉及7个单位。其中:市公安局及所属监管支队列支车辆维修等费用117.72万元;市法院列支通勤费2.29万元;市林业局列支通勤等费用4.46万元;市委统战部及6个民主党派列支维修费22.97万元;市农保中心无在编车辆,列支燃油费3.46万元;市二高中计提福利费3.75万元;市教师进修学院列支市教育局电费17.03万元。

  4.预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1107.04万元。涉及5个单位。其中:市公安局所属监管支队虚列食堂伙食费支出9.76万元;市委统战部虚列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经费支出28.43万元;3所学校2014年末结余未纳入第二年预算1068.85元,其中:市一高中623.59万元,市二高中400.93万元,市教师进修学院44.33万元。

  5.未实行政府采购83.48万元。涉及7个单位。其中:市公安局监控系统设备3.45万元;市检察院办公家具15.92万元;市法院网站设备34.76万元;市委统战部印刷费8.02万元;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工作服10.64万元;劳动监察支队印刷费5万元;市人才中心资料费5.69万元。

  6.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有7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挂账三年以上,有的单位挂账长达25年。其中:市公安局67.46万元、市法院142.93万元、市林业局12.28万元、市产权处1354.21万元、市劳保统筹办5211万元、市城建开发办1166万元、市公路处10003.02万元。

  7.会计管理及核算不规范。在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方面不够规范的单位有10个,其中:市公、检、法等5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市一、二、实验高中等5个单位未执行新会计制度,市林业局在基本账户之外设置基建等7个账户、7个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市二高中食堂、市实验高中食堂、超市账目未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3个单位取得其他收入后挂往来款,未作收入,其中:市运管处代征手续费115.16万元,市一高中租赁收入8.8万元,市实验高中租赁收入3.5万元、超市经营结余20万元;有4个单位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后,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其中:市检察院15.2万元,市委统战部负责预决算管理的民进党2.36万元,市城管支队47.43万元,市教师进修学院30万元。

  8.其他方面问题。市劳保统筹办用劳保统筹款支付市房产处和住宅公司退休人员工资669.8万元、垫付供热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房租款155万元;市劳保统筹办应收未收统筹费796.77万元;有16家不属于机关事业性质的单位参加了机关事业保险。

  (三)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市审计局对全市2013年至2014年青山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市实验林场及建昌县围栏工程未进行招投标。

  2. 兴城市、南票区围栏工程未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

  3. 经抽查5个县(市)区57个乡镇和市实验林场围栏工程454公里发现,部分围栏工程里程不够、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4. 有5个县(市)、区和市实验林场围栏工程普遍存在未按要求保管工程档案、部分档案材料不全;围栏后期管护不利,刺网遭到人为毁坏、丢失。

  5. 连山区闭坑矿治理项目配套资金1773万元不到位。

  6. 有10个闭坑矿治理工程未按期完工(植被未恢复)。

  7. 市国土资源局闭坑矿治理项目18个标段绿化工程树木成活率低,养护工作不到位。

  (四)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属直管开发区预算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首次对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杨家杖子开发区”)和觉华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觉华岛度假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1.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87万元。截至2014年末,高新区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非税收入1537万元,应缴未缴本级和上级国库;杨家杖子开发区收取鼎力达机械工业公司、松北铸钢件厂的借款利息150万元,未转作本级财政收入。

  (2)应列未列财政支出98019万元。截至2014年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应列未列38375万元(其中2014年17691万元),高新区应列未列2400万元,杨家杖子开发区应列未列57244万元(其中2014年17136万元)。

  (3)虚列财政支出2663万元。2014年,杨家杖子开发区虚列财政支出2663万元。

  (4)挪用专项资金637万元。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没有办学职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2项收入没有支出方向;2014年,两个开发区将上述收入用于平衡预算637万元,其中:葫芦岛经济开发区197万元、高新区440万元。

  (5)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截至2014年末,4个开发区均未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未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也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2014年,4个开发区财政局向辖区企业发放《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73本。其中:葫芦岛经济开发区84本、高新区29本、杨家杖子开发区56本、觉华岛度假区4本。

  2.开发区所属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税费470.35万元。其中:高新区管委会机关7.49万元、高新区投资公司203.86万元、华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9万元。

  (2)科技专项资金长期挂账。截至2014年末,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高新区投资公司分别挂账科技专项资金结余72万元和21.98万元,项目未实施或已经结束,资金长期挂账,未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2014年,高新区投资公司向连山区锦郊街道团南村支付租金5.11万元,继续长期租用该村土地41.2亩,用于高新区绿化带建设。

  (4)通过单位账户过渡非税收入。截至2014年末,觉华岛水运站收取的非税收入未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而是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过渡后集中汇缴。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根据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应收未收政府性基金收入问题。高新区已将欠缴资金757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

  2. 虚列支出问题。市财政局已下达负号指标将挂账资金3556万元收回总预算。

  3. 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3254万元未统筹使用问题。涉及22个单位,市财政局已统筹2557万元。根据资金来源等实际情况,其余697万元已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4. 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将结合稳增长、促投资、惠民生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对“十二运”比赛采购项目的相关设备、物资进行清查,该调剂的调剂,该处置的处置,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市公安局、法院、林业局、劳保统筹办、教师进修学院5个单位已全部上缴,金额共计764.02万元。市检察院已缴653万元,其余款项将于年底前上缴财政。

  2.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市城管支队、市运管处、市产权处已通过调账处理方式分别将挤占的拆迁经费、地理信息系统更新经费等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金额共计23.61万元。市检察院、法院、教师进修学院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市法院已停止发放干警通勤费;市二高中已将计提的福利费退回到办公费科目;市公安局所属监管支队正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将临时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市教师进修学院列支市教育局电费问题,该院正积极与市教育局进行协商,追缴资金;市林业局、市委统战部、市农保中心表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预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问题。市一高中、二高中、教师进修学院已将2014年末结余资金1068.85万元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市公安局所属监管支队虚列食堂伙食费9.76万元,已整改6.93万元;市委统战部虚列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经费支出28.43万元,正在整改。

  5.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委统战部、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劳动监察支队、人才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6.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市公安局67.46万元,已全部清理完毕。市法院142.93万元,已清理12.7万元。市城建开发办1166万元,已清理200万元;市林业局12.28万元、市产权处1354.21万元、市劳保统筹办5211万元、市公路处10003.02万元,正在清理之中。

  7.会计管理及核算不规范问题。市公安局、法院、林业局正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市检察院、运管处表示今后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市一高中、二高中、城建开发办已经开始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市实验高中、市教师进修学院表示将尽快执行新会计制度;市林业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清理了除零余额账户之外其他的6套会计账簿;市二高中、实验高中已将食堂等账目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市运管处、一高中、实验高中已分别将代征手续费、租赁收入等转作收入;市检察院、市委统战部负责预决算管理的民进党、城管支队、教师进修学院已补记固定资产账。

  8.其他方面问题。市劳保统筹办用劳保统筹款支付市房产处和住宅公司退休人员工资669.8万元、垫付供热办和物业管理中心房租款155万元等两项历史遗留问题,该办已向市住建委作书面报告,要求偿还欠款。截至8月末尚未归还,该办将继续催还欠款;市劳保统筹办应收未收统筹费796.77万元,该办已向欠款单位逐户送达催款通知书。截至8月末,收回欠款478.5万元,余款正继续催缴;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保机关事业保险问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表示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时开始,将按照要求,严把入口关,做好参保管理工作。

  (三)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围栏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建昌县政府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实施项目公开招投标。市林业局已责令市实验林场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2.围栏工程未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兴城市政府表示今后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杜绝无监理进行施工现象。南票区正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

  3.部分围栏工程里程不够、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龙港区加强了工程设计标准及施工单位监督;南票区投资18万元,修复围栏100米,补立中间柱等830根,达到了标准;兴城市表示今后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建昌县政府表示将进行一次全面维修整改;市林业局已责令市生态林场今后严格执行施工标准。

  4.未按要求保管工程档案、部分档案材料不全;围栏后期管护不利,刺网遭到人为毁坏、丢失。连山区将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保存;龙港区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南票区建立了独立档案;兴城市、建昌县表示将补充完善管理档案;龙港区已将遭到破坏围栏修缮完毕;南票区已安排护林员24名;兴城市表示将组织各乡镇对破坏的围栏进行修复;建昌县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5.连山区闭坑矿治理项目配套资金1773万元不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已向连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局下发专门通知,并要求该局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但经多次沟通协调,目前配套资金仍未到位。

  6.有10个闭坑矿治理工程未按期完工(植被未恢复)。连山区、兴城市、建昌县、觉华岛旅游度假区8个项目已完成全部栽植任务;市国土资源局约谈了2个项目施工负责人,限期完成;目前,常家沟采石场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的植树工作已完成;官沟村土石场破损山体治理工程,已将未运毛石进行转运和平整。

  7.闭坑矿治理项目18个标段绿化工程树木成活率低,养护工作不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向所有施工单位下达专门通知,各施工单位已进行补栽,并将于10月进行工程后期养护验收。

  (四)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管理方面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高新区已缴入市非税局707万元,缴入本级国库599万元,供暖联网费已返给供暖企业10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万元已做销账处理;杨家杖子开发区已上缴本级国库150万元。

  (2)应列未列财政支出问题。高新区应列未列2400万元全额调到暂付款科目,增加投资公司欠财政款项;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表示财力充裕时,逐步消化解决。

  (3)虚列财政支出问题。杨家杖子开发区已将虚列资金支付298万元,其余款项逐步支付。

  (4)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个开发区表示今后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教育专项资金,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5)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高新区2015年开始编制车燃费政府采购预算;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6)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开发区已停止向辖区企业发放《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杨家杖子开发区还对前期发放给企业的56本票据逐一收回。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应缴未缴税费问题。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投资公司、觉华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税务部门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共计476.59万元。

  (2)科技专项资金长期挂账问题。高新区已将长期挂账的科技资金72万元缴入本级国库;高新区投资公司将科技专项资金结余21.98万元全部缴入市本级国库。

  (3)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高新区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纠正以租代征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做法。

  (4)通过单位账户过渡非税收入。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已责令水运站改正,要求今后相关非税收入款项及时存入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