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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5年09月17日【关闭】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75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295万元,上年结余44282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500万元,县区上解收入327769万元,调入资金收入57301万元,收入总计7677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31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073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10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8058万元,援助抚顺市支出300万元,支出总计743303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25766万元,净结余-1350万元,其中当年结余50万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792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59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5920万元,县区上解收入3601万元,收入总计1533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378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022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4万元,调出资金53417万元,支出总计137773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支出1555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问题
       1.虚列支出。2013年,市财政将省级信访专项资金、本级信访救助资金共284万元,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
       2.挪用专项资金。2013年8月,市财政在未安排本级支出预算情况下,从公务员医疗基金借款398万元,用于弥补173名无缴费能力的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缴费。
       3.超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2013年,市财政将价格调节基金1746万元,以调入资金形式平衡公共预算。
       4.税收事业费支出不够细化。2013年,市财政拨付给国税局税收事业费980万元。国税局未提供资金需求报告,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也未载明资金具体用途。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应收未收预算收入。2013年,有2个单位应收未收预算收入194.7万元。其中:市人防办应收未收4个单位易地建设费193.3万元,市消防局未代扣个人所得税1.4万元。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013年,有3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68.8万元。其中:市物价局应缴预算款挂账余额11.4万元,市价调办历年价调基金返还结余150.3万元,未缴财政;市金融办代扣个人所得税7.1万元,未缴税务部门。
       3.挪用专项资金。2013年,有9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96.9万元。其中:市仲裁委5.5万元,市物价局19.8万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41.8万元,市供销社10.3万元,市海洋局74.9万元,市科技情报所2.3万元,市安监站11.1万元,市六高中11.2万元,市八高中20万元。
       4.扩大开支范围。2013年,有5个单位在经费支出中列支不符合规定的费用65.8万元。其中:市供销社2.6万元,市海洋局52.9万元,市农业科技示范区5.8万元,市消防局3.3万元,市金融办1.2万元。
       5.预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2013年,市农业科技示范区虚列取暖费、水电费等支出60.4万元,房租收入20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6.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13年,有4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114.4万元。其中:市消防局95.9万元,市农业科技示范区3.6万元,市金融办13.3万元,市八高中1.6万元。
       7.资产管理不规范。2013年,有6个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账物不符资金142.8万元。其中市消防局130.5万元,市物价局1.6万元,市供销社1.5万元,市六高中7.5万元,市房产处1.7万元。
       8.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013年,有6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319.4万元。其中:市人防办123.2万元,市物价局5.6万元,市供销社77.3万元,市农业科技示范区6.7万元,市科技局41.2万元,市科技情报所65.4万元。
       9.会计核算不规范。2013年,有7个单位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未执行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在执行新财务规则、制度方面存在偏差,固定资产没有重新进行清理、确认等。
       10.其他方面问题。2013年,有6个单位存在着车辆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及未及时返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公有住房租金收费标准执行不严格,现金使用不规范,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等方面问题。
       (三)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2013年,市就业局在再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问题。一是扩大职业培训资金补贴范围。二是市就业局和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以前年度联合办学资金结余67.8万元及就业资金利息1万元,共计68.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2013年,市医保中心在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问题。一是应作未作社保费收入308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27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31万元。二是应收未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44万元。三是未及时清理医疗保险基金往来款10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3万元。四是未及时退还学生重复缴费2万元。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63项,审计核减工程造价和投资4126万元,为政府节省补偿资金1819万元。其中:19项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2155万元,22项单体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核减537万元;对环城公路前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认,核减环城公路补偿费及设计费等442万元;对天化路建设占用兴达集团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结果进行核查,为政府节省补偿资金134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尽快支出,按有关规定撤销有关财政专户;对应缴未缴收入问题,责令及时上缴;对应收未收问题,责令及时补收;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责令进行调账处理;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责令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对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其他问题,要求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调账,并加强管理;对核减工程投资问题,要求按审计确认结果执行;对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财政收支准确、完整。财政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的征收、解缴等各个环节,保证收入完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有效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行为。规范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确保专项资金与实际项目准确对应;全面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项目结余资金要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大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问题整改工作都很重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工作。对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进行了整改,同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撤销了不合理专户;对部门预算执行方面,涉及5个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十个方面问题,涉及金额1283.2万元。已落实整改金额773.3万元(其中上缴市财政158.8万元),正在整改进行中的金额257.5万元,以加强相关事项管理的方式整改金额252.4万元;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涉及的两个部门按审计建议严格进行了整改,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了职业培训管理,确保录入职业培训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经全部上缴财政,应作未作、应收未收医保费收入及往来挂账问题均已清理调账完毕,并全额退还了重复收缴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