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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审计局关于葫芦岛市2017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文章来源: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0日【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市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对全市截至2017年6月末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对我市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 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建昌县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建昌县财政局应列未列扶贫资金51691286元

  2016年12月31日,建昌县财政局通过下达挂账资金指标的方式将部分财力安排的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为“暂付款”科目,共计51691286元,其中:以前年度盘活的扶贫资金13891286元、当年地方债务的扶贫资金37800000元。2017年1月16日,建昌县财政局将该两项支出由“暂付款”科目调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问题产生原因是:由于县本级财力规模小,部分支出无法列支。为保证收支决算平衡,年底将部分已支付的财力性项目支出进行挂账,由支出转列为其他应收款,形成应列未列支出。

  2.未明确收入指标的考核量化标准

  2016年,建昌县脱贫办对收入确认尚无明确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量化标准。建议建昌县扶贫办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量化标准。

  问题产生原因是:此前,建昌县脱贫办依据对脱贫户收入测算及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来确定贫困户是否脱贫。但对脱贫户收入测算缺少操作性强的考核量化标准。

  3.就业脱贫项目中有85人不符合条件

  2016年建昌县就业局计划2016年完成安置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500个,就业方向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经审计发现其中有85人不是建档立卡人员。

  问题产生原因是:上报的建档立卡人员因家庭户口分离、迁出等导致已不再是建档立卡人员;乡镇工作人员上报信息时把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报错,把本不是被安置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人员报成了本安置的建档立卡人员。

  4.贫困户档案管理有待规范

  2015年贫困户脱贫资料已归档,但脱贫资料内容不详细,虽然对脱贫人员收入进行了重新计算,符合脱贫标准,但没记录脱贫户脱贫原因及由于帮扶措施产生的收益,不能明确脱贫户脱贫的真实性。2016年贫困户脱贫资料至审计时止仍未归档。建议建昌县脱贫办根据精准识别要求规范、完善贫困户档案。

  问题产生原因是:部分乡、村扶贫干部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

  5.计算机比对结果

  根据省厅下发的计算机比对结果和审计组的计算机比对结果,不符合建档立卡人员有548户1997人,其中:有车辆的381户1421人,有房产的167户576人。

  问题产生原因是:部分乡、村扶贫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没有认真核实。

  (二) 连山区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贫困村“脱贫销号”无村、乡两级公示

  2016年连山区“脱贫销号”的贫困村有白马石的上、下三角村,山神庙乡的白石头村,在退出贫困村的程序上未进行乡村公示。

  问题产生原因是:连山区扶贫办对贫困村公示理解有误,认为等省、市扶贫办验收后才可以公示,区扶贫办已将贫困村公示材料整理完毕,现已全部公示。

  2.5户D级翻建改造后面积超过标准

  钢屯镇王长芬等3户、白马石乡下三角城子村张艳飞、塔山乡谷玉林翻建后面积超过标准。

  问题产生原因是:其中2户属于移民建房,买的房子就是90㎡,另外3户是因为家庭人口众多,所以改造面积超90㎡。

  (三)绥中县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产业脱贫发挥作用不明显

  通过抽查12个乡镇发现,部分产业脱贫资金未用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或其他脱贫项目,而是直接把资金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个人。资金缺少管理,使用不规范,未能达到推动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目标。其中:塔山镇、范家乡、高岭镇、葛家乡、沙河镇、前卫镇按每个贫困人口1000元的标准发放资金用于养殖、种植业。高甸子镇每人发放标准为参加新农合180元,复合肥545元,发放现金275元。李家堡乡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永安乡产业脱贫资金暂未使用。

  问题产生原因是:部分乡镇缺少好的脱贫项目,缺少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对于发展产业积极性不高。

  2.部分因学致贫人员未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

  2016年县教育局共资助贫困学生2558人,发放资金419.8万元。审计组通过数据对比发现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仅有181人资金19.3万元。通过延伸审计职专和利伟高中发现,学校帮扶的贫困学生,并不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学致贫的贫困户为基础确定的救助对象,而是通过老师和学生评比或有低保证,经学校核实确认的。

  问题产生原因是: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未能将本部门的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

  3.社保兜底脱贫未发挥作用

  2016年县民政局确认新增加低保户3852人,发放资金495万元。审计组通过数据对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仅682人,发放资金88.16万元。新增加低保户并不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础确定的救助对象,而是按照以前标准申请低保户确认的。

  问题产生原因是: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未能将本部门的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

  4.金融脱贫未发挥作用

  2016年11月绥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县支行签订《金融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投入1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和“风险准备基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截止审计日止,金融贷款扶贫资金未使用。

  问题产生原因是: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正在与国家电网协商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

  5.退出贫困村、贫困户档案不规范

  通过检查12个乡镇退出贫困村、贫困户档案发现,李家堡乡、永安乡贫困户“双认定”验收表中乡(镇)未签字盖章;高台镇缺少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明水乡,高甸子乡“双认定”表中户主、帮扶人、验收人未签字,乡镇及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未签字盖章,乡、村脱贫名单未公示;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没有县级部门签字认定,县级扶贫部门未公示。

  问题产生原因是:各乡镇对退出贫困村、贫困户程序不重视。

  6.脱贫攻坚相关单位各自为战未能完全形成一盘棋

  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由于相互沟通协调不到位,信息交流不及时,各自所做的工作与脱贫攻坚整体计划存在一定程度脱节。一是建档立卡人口中,因病致贫和因学致贫的困难人口并没有全部纳入卫计委和教育局的帮扶对象中,影响了全县完成各自在脱贫任务中作用的发挥。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了解不掌握自己所管辖的贫困人口信息,帮扶对象不明确、不具体,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问题产生原因是: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不到位,未能发挥领导作用。

  (四)兴城市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标准179人

  审计组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对比契税(不动产)、工商等相关单位数据筛选出已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疑点数据3632条,其中:契税(不动产)618条,工商注册3014条。延伸审计20个乡镇疑点数据3632条,符合贫困标准3453人,不符合标准179人(有工商执照51人,有商品房128人),不符合率占疑点数据的4.9%。

  问题产生原因是:1、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中,身份证录入信息错误,导致筛查结果不准确。2、一部分建档立卡户的工商执照和商品房是在外地注册登记和购买,兴城市级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信息。3、数据对比中,工商部门和房产部门数据不统一,导致筛查结果不准确。

  2.部分养殖类产业扶贫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审计组经实地查看及入户调查产业扶贫项目,部分养殖户养殖成活率低,养殖类产业扶贫项目效果较差。

  问题产生原因是:养殖户饲养不精细,产生疾病、疫病导致鸡雏、鸭雏死亡。

  3.退出贫困村、贫困户档案不规范

  审计组通过到乡镇查阅档案发现,部分乡村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贫困户脱贫档案缺失现象。

  问题产生原因是:乡村工作人员对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季度跟踪审计未发现问题。